上海总部咨询热线:
021-64337199
市场合作 fuhui_sa@163.com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如何处理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那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收以及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不少核定征收的企业已经改为查账征收。那么,查账征收企业,固定资产是如何进行折旧呢?
01
固定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及一般规定
0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规定
(适用于所有行业)
03
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又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本文来自上海税务
END
公司专业提供上海代理记账、金融公司转让、投资控股公司变更、集团公司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食品公司注册、奉贤金山区公司注销注册、上海教育培训公司注册、公司执照税务注销、保安公司注册、投资公司注册、私募基金备案等服务,欢迎致电咨询
Copyright ©2017-2018 福汇 沪ICP备160324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