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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多项措施,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为纳税人办税再添新便利。
通知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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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swzsgl/201905/t20190514_445589.html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总局自2018年9月以来,持续推进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措施,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
此次通知中相关举措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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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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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①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③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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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此类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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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委托扣款协议书”如何终止?
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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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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